2020年12月3日,投资者期待已久的联建光电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午进行了证据交换与庭前会议案件事实陈述材料怎么写,下午进行了开庭。此次开庭的案件,包括了2019年、2020年提起诉讼的293个案件,庭审时间安排了两天。
此前联建光电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被法院驳回,联建光电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中。联建光电于2018年12月17日被深圳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旋即提起索赔诉讼,但因为联建光电对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案件正在审理中,之前索赔案件均已中止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基准日与基准价争议不大,但对虚假陈述实施日,各方争议很大。绝大部分投资者都认为,联建光电被证监会认定从2014年度报告即开始实施虚假陈述,因此实施日应当是2014年年报发布日2015年4月1日;而联建光电认为2014年虚增的利润数额很小,不构成重大性,而应当以2015年年度虚增较大利润的年报公布日2016年4月19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并且被告方认为投资者购买联建光电股票,基本不是基于联建光电的虚假陈述,而且联建光电股票走势,是受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联建光电无需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而原告方认为联建光电多年造假虚增利润,性质恶劣、违法持续时间长。造假事实曝光后,联建光电股股价连续跌停,短时间内跌幅接近30%案件事实陈述材料怎么写案件事实陈述材料怎么写,这些皆因虚假陈述所致。原告律师不认可被告提出的系统性风险说法,投资者的损失不是系统性风险所致。
据悉,法庭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观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结果。
目前,暂定联建光电的索赔条件为: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之间有买入,并且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上海景霏法律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先诉讼后收费。在胜诉之前由公司垫付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收到赔偿款一定比例支付费用,不获偿不收费。无论案件输赢,都不会给投资者造成负担,如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参与索赔。
附:重点索赔股票征集清单